产品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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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 | 11w |
发货期限 | 含 |
供货总量 | 111 |
运费说明 | 10 |
品牌 | 重庆水智慧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
规格型号 | 根据客户需求 |
参数 | 见图纸 |
水智慧流体设备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位于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公司一直秉承诚信经营,客户至上的理念,公司主营: 定压补水装置。公司遵循诚信经营,货真价实,服务的宗旨,赢得了用户,拓展了市场,建立了销售网络,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以雄厚的实力、优良的产品、优惠的价格深得新老用户的信赖;欢迎来电垂询或亲临指导。
集水器主要内容及使用范围:
集水器是将多路进水通过一个容器一路输出的设备。其管理若干的支路管道,分别包括回水支路和供水支路,其较大多为DN350-DN1500不等,用碳钢或不锈钢板制作,属于压力容器类专业制造,其需要安装压力表、温度计等。它一方面将主干管的水按需要进行流量分配,保证各区域分支环路的流量满足负荷需要,同时还要将各分支回路的水流汇集,并且输入回水主干管中,实现循环运行。其回水再利用,可达到更节能的效果,可以同时满足供热与制冷的需要,其广泛应用于锅炉、中央空调、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热水系统。
基本型:由分水干管和集水干管组成。在分集水干管的每个分支口上装有阀门,同时集水干管上分别装有自动排气阀。基本型分水器不具备流量调节功能。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除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前,应当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排污单位基本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公开时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环境主管部门收到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按照本条例规定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
(二)不属于本行政职权范围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四)属于本行政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申请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替代削减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出让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应当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条排污许可证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生效,期为五年。
十一条排污许可证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在期届满六十日前向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延续申请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延续或者不予延续许可决定。
十二条在排污许可证期限内,下列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
(一)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基本息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
(二)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者技术改造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后,排污行为发生变化前三十日内;
(三)因排污单位原因许可事项发生变化前三十日内;
(四)新制定或者修订的 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前三十日内;
(五)依法落实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
(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